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为推动本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保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本系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三、系党总支对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总支书记对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总支委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总支书记履行职责。
四、系主任对本系行政管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主任要积极主动协助系主任履行职责。
五、系党总支在系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每学期都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和完善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对本系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和严重官僚主义的发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等突出问题要报学院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5 、配合学院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对本系所发生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
2 、领导本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 、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
4 、总支书记要按有关规定组织并主持本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5 、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主持系务会议,制定本系发展规划以及具体规章制度,组织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活动,实行奖罚制度等,依法依规行政。
七、系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和分析本系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把本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使党风建设责任制在本系的落实。
2 、贯彻上级机关和学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
3 、加强对本系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抓好本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 、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本系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 、积极配合纪委、监察处履行职责。对本系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和院纪委、监察处反映,并依据有关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提出对本系违纪问题和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领导和支持本系纪检委员和兼职监察员的工作。
八、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有系副主任、纪检委员组成的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10年4月12日